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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的哥请注意,你们的这些行为将被重点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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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维护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文明形象,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舒适、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株洲市开始对城区巡游出租车营运秩序进行集中整治。

行驶在株洲街头的出租车(资料图/记者戴凛摄)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此次整治的重点包括: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如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揽客同乘;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打表计费、乱收费和不主动出具发票;不按规定使用车载信息化设备;

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粘乘客须知、投诉电话等标志;

车厢内不符合整洁、卫生、无异味等要求。

还有驾驶员有在开车时抽烟、吃零食、乱扔垃圾、接打手机,以及着装不规范等不文明行为的。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整治。如发现上述违规经营行为,将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依据《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记入驾驶员和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若车辆与驾驶员累计扣分达一定分值,车辆将不予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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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转让出租车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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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昨日通报,根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目前部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者存在私下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行为。

株洲出租车(资料图/记者刘震摄)

相关负责人表示,私下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益资源的均等分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巩固改革成果,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和《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对出租或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同时,纳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收回经营权。

来源

株洲晚报

记者

戴凛

通讯员

夏四亮

编辑

董介

审核

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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