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讯(记者张钰芸)电子消费券要来了!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发布公告,表示:“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发放电子消费券。为提升电子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建立了上海电子消费券发放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家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年上海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公告显示,入选平台企业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实时传送相关信息至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入选平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则包括: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