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某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案件。
11月11日—13日,皇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某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案件。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邀请了人大代表、*协委员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自年以来以塔湾车行为据点,招募、网罗刑满释放人员,逐渐组织形成了人数众多、层级分明、联系紧密,有相对固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形式为基本架构,被告人张某某为公司负责人,依托某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以黑护商”“以商养黑”,采用殴打、恐吓他人、砸划车辆、剪车牌等暴力、威胁和软暴力手段,迫使周边商户租赁其公司院内车位,缴纳“行费”、停车费等费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所得收益部分用于支持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提供民事赔偿,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等报酬,为组织成员购买房屋、承担结婚酒席等费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组织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多人被殴打、恐吓,数十名被害人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失等严重后果和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皇姑法院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审理了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彰显了打击黑恶犯罪势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王立*
来源:年11月16日《沈阳晚报》04版
监制:曹蕾
编辑:刘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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