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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晚报刊发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区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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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晚报》刊发截图

以下为《唐山晚报》刊发原文

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校园食堂安全检查

本报讯(梁家忱李雪松)近日,为维护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路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对全区中小学食堂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友谊中学、稻地中学等5家中小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组重点查看了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饮具消*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指导学校立行立改。检查组强调,学校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着力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检查组要求,学校要严把进货关口,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流入学校食堂,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抓实培训工作,加强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持健康证上岗,提高食堂食品安全水平。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校园食堂安全是关乎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该院将及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正确履职,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来源

唐山晚报编辑

于淼陈琬璐

●市检察院督导组到路南检察院调研指导重点业务工作

●路南检察

“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助力未成年人顺利“返航”

●区人大常委会到路南检察院调研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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