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30日讯(记者于丹丹)《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日前印发。记者注意到,其中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表》中明确,单次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收费(检测服务费+试剂及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15元。通知自年3月30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临时新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编码L)价格项目。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其中,检测项目指导价格为5元/人次,不得上浮。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15位为:C1407700024),公立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
通知要求,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方便门诊费。个人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项目费。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
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抗原检测试剂,按规定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采购,杜绝线下采购。
最新消息: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20个新冠病*抗原检测试剂
3月29日,经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1个新冠病*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3月29日,国家药监局已批准20个新冠病*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新冠病*抗原检测试剂适用于《新冠病*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1号)规定的人群。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