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曹月
记者从佛山市民*局获悉,3月12日,市民*局正式发布《关于征求提高我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拟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并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社会发展红利,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元/人月。
同时,《公告》明确,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通知施行日期按规定确定,有效期3年。
据了解,近年来佛山市持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的元/月·人提升至年的元/月·人。为了进一步筑牢兜底防线,佛山市还将适度扩大低保范围,探索完善低保渐退机制,并加快佛山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进一步实现精准救助。
目前,该《公告》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3月2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佛山市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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