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如若不是治病需要,药,自然不能多吃,否则不是治病,而是致病。不同于食品或其他商品,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商家不应鼓励顾客多买。然而,细心的市民发现,受利益驱使,浔城有些药店使出种种手段大肆促销药品,令人五味杂陈。
大中路一药店的促销广告
一些药店变着法儿促销药品
近日,浔阳晚报记者暗访三家药店,结果发现每一家药店都有露骨促销药品的行为。
大中路一药店对会员购药,不仅有一定的优惠折扣,还鼓励会员预存现金,宣称“预存元送药房代金券10元送理疗代金券+20元多存多送上不封顶”。滨江路老西门口附近一药房,药品促销“双管齐下”:门头电子屏滚动播放药品促销信息;店门外侧玻璃上贴满了“好礼享不停”之类的促销广告,如,“周四会员积分兑换日”、周五会员日“全场7.5折”、周六周日“千种商品第2件半价折后送大礼”。环城路附近一药店更是推出了“购药满元,送鸡蛋10个”的促销广告。
理性的市民不满药店促销之举
浔阳晚报记者通过暗访发现,浔城促销药品的药店还有不少,其促销手段五花八门,所有的促销不外乎是鼓励老百姓多买药。
对此,一些理性的市民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有些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药店鼓励顾客买药是不对的,是误导老百姓。”市民龚先生说,“药就是药,不能随便多吃。”市民何女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我公公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梗阻,起初住院时,都是医生开药,在医院买药。出院后,他自己用医保卡去药店买药,每次看到药店药品促销信息,他就忍不住买一堆药,常常因为病情的起伏变化不得不再次住院治疗,医生则酌情调整老人的用药。如此一来,我公公买回的有些药要么很快过期了,要么根本就用不上。所以,我认为药店不该促销药品,老年人很容易因为一时贪便宜而不理性购药。”
药店促销药品属于违规行为
浔阳晚报记者在采访中进一步了解到,药店经营场所的药品促销信息很容易变成“广告”。而我国法律法规对药品广告有专门的审查要求,《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零售企业及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要求》中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显然,浔城有些药店“野蛮促销”药品的做法已经违反上述规定。为了保障全民用药安全,在药品流通监管环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零售药店违规促销、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严肃整治。
浔阳晚报记者陈月琴/文徐田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