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措施,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在全市尚属首次。
对于年度未年报的市场主体,以前年度均按时完成年报的,根据相关规定,属于“首违不罚”事项,可主动补报并向该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免于行政处罚。
对不属于“首次违法”,且未主动申报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从即日起至年10月31日,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补报,并主动向该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个别市场主体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于年度已经按时完成年报的市场主体,以前年度有未按时完成年报的,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有利于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