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内容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一审宣判,包头这21人最高获刑19年
TUhjnbcbe - 2021/3/1 3:47:00

一审宣判

近日,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郝某某等2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骗取贷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案由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庭调查审理

经调查,法院认为,吴某某(在逃)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自年以来纠集多人面向本地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主进行放贷,待还款期限到期后,通过对债务人或债务人近亲属实施滋扰、跟随、威胁、恐吓、非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贿买公证人员、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并逐渐形成一个以吴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赵某某(在逃)、被告人李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郝某某、谷某某、王某甲、刘某某、孙某、淡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某乙、*某、张某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为依托,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1人获刑19年

审理后,昆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九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职务侵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郝某某、谷某某等其余20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九年不等的刑期,没收个人财产元至元不等,并处元至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违法所得,将继续追缴。

(记者:李强;编辑:王璐)

版权声明:本文为包头晚报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你错过的好新闻

包头出租车即将迎来重大变化,详细解读来了

满意不满意?邀您来评议!

挺住,寒潮来袭!最低气温或降至﹣29℃,就在......

这个曝光,好尴尬!

▼下载*河云,精彩看包头▼

中国二冶集团两项工程获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奖

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电视擂台赛,包头稀土研究院夺冠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一审宣判,包头这21人最高获刑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