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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租房房源入住率
及时解决群众“住有所居”诉求
确保低保低收入应保尽保
襄阳市住建局调整了
“河畔家园”等4个中心城区以外
公租房小区审核分配办理流程
中心城区以外公租房小区是指“河畔家园”“丽景东苑”“丽景西苑”以及“化纤厂”4个公租房小区。
申请这四个小区公租房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须达到18周岁及以上;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不含襄州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且当前未享受公租房(含原廉租房)保障。
对中心城区以外公租房小区审核和分配
市住保中心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房源,制作楼盘表在住房保障窗口公示,标明户型、面积、楼层等相关信息。
市民统一到市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有序递交资料,并根据公布的房源填写意向登记单。
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资料受理先后顺序和意向登记单在市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现场选房。
市住保中心每月底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以及申请人选房情况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对于其他类型公租房申请家庭审核和分配市区年第四季度申请公租房未摇中的申请家庭,可携带意向登记单,按意向登记单登记先后顺序到市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现场选房,市区现有空置房源优先解决市区年第四季度申请公租房未摇中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家庭每月根据受理审核情况,经市住建局审核后,定向配租中心城区房源,切实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通知强调
市住保中心
在审核4个中心城区以外
公租房申请人承租资格时
只对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对收入、车辆、社保等情况
均不予以审核
同时市住保中心负责
对承租家庭资格条件
进行动态复核
对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
取消承租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
对拒不按期腾退的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来源:襄阳晚报
策划:王茜
审核:王晓丽
责编:周芷璇
校对:周芷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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