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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7 23:02:00

原标题:开始实施!十堰人电话卡有以下行为的,通信服务取消

近日,十堰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联合电信、移动、联通发布公告,对有以下行为的用户和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加强十堰市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十堰市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加强本市开卡、用卡管控,特制定本公告。

一、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暂停通信服务,用户需到本地营业厅前台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核验未通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

2.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

3.频繁换机插卡或频繁补换卡的;

4.短期内多次新开号码或同一证件在同一运营商开办多张号卡的;

5.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等其他异常用卡行为的。

二、对有以下异常行为的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

2.开卡当天由同一人开卡2张以上且有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记录、或有接收银行客服短信,且无本地正常通话的;

3.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一经核实的;

4.工信部、通管局或者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骚扰行为的;

5.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高风险人员开办的号卡。

三、对有如下行为的人员,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通信业务办理:

1.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2.受他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

3.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高风险人员。

四、对有如下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诫;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

2.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3.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4.开办的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

五、对有上述第二至四条行为中办理的号卡进行余额冻结,不予退费;同时,涉及机构、组织和人员等身份信息纳入黑名单,限制通信业务办理。

本公告自年9月10日起施行。

十堰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十堰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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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编辑:艾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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