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国网十堰供电公司财务负责人熊女士,在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缴纳了划转后的首笔水土保持补偿费,这标志着张湾水土保持补偿费成功划入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财*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58号,明确自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主动配合,积极作为,与税务部门及时沟通,加强征管工作协调,紧抓业务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确保了划转工作的顺利实施。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中央、国务院促进*府职能转变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征管职责划转后,缴费服务更加优化,征管效率更加便民高效。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将与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协作配合,持续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能,为缴费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确保缴费企业懂*策、会申报、能操作。(十堰晚报秦楚网通讯员贾梦琪罗雪编发: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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