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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4 2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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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

今天(1月4日)是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民法典实施第一案”今天上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是一宗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

今天上午8时30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年5月26日下午,69岁的庾某某在她所在的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小区花园内散步。突然,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庾某某受到惊吓摔倒受伤。随后,庾某某报警,医院治疗。

小区监控录像显示,矿泉水瓶系住在35楼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庾某某亲属与*某某于事发后次日一起查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控,双方确认矿泉水瓶系*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水瓶突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庾某某受到惊吓摔倒受伤,双方就以上侵权事实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书签订后,*某某向庾某某支付了元,此后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

医院诊断显示:庾某某的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某某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与年5月26日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其后,因沟通未果,庾某某以*某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元(不含被告此前已支付的元)。

法庭上,*某某方面表示,本案小孩扔瓶子的行为并未砸中庾某某本人,小孩的行为与侵权结果的发生有无必然关系有待法院审理确定。*某某方面还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提出了异议。

经过约一个小时的审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侵权事实予以确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29元(不含先前已支付的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今年元旦起,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实施,它体现了时代特色,回应了最新的时代问题。例如,就备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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